• 低年級:1、2年級、中年級:3、4年級、高年級:5、6年級
• 每人團體賽項目各限報名一組(團體計時計次及團體花式各限報名一組)
• 團體報名人數須符合參賽人數規定(報名人數含替補選手)
• 中低年級個人項目依照組別分配不分性別,高年級個人項目統一採用跑步跳並依性別分組,團體項目則不限年級及性別
報名組別依實際就學年級,出生年月僅供參考,比賽時須備有效之學生證
• 場地:
為室外之平坦地面,逾越線外之動作次數不予採計。 其場地為:
1. 計時計次個人賽: 5 X 5米
2. 個人花式賽、計時計次團體賽: 10 X 10米
3. 花式團體賽: 20 X 20米
• 評分標準:
1. 個人計時計次賽:
( 1 ) 低年級及中年級計次賽分為一迴旋及跑步跳兩組,不分男女競賽,高年級僅有跑步跳計次賽,依男女分組競賽。
( 2 ) 1人跳兩次,每次30秒,兩次中間間隔30秒,擇優成績登錄。
( 3 ) 低低年級及中年級一迴旋計次賽組需以『雙腳並立』的方式過繩,繩子每過腳一次計算為一下。
( 4 ) 跑步跳計次賽組需以『右腳、左腳輪流過繩』的方式進行,需以右腳起跳,右腳、左腳各過一次繩計算為一下。若以左腳起跳則該下過繩的次數不算。
Ex:第一下以右腳過繩,依序為:右左右左,記錄為2下跑步跳。
Ex:第一下以左腳落地,依序為:左右左右左,記錄為2下跑步跳。(第一下未完成 跑步跳形式)。
( 5 ) 若選手在計時”Beep”聲開始前起繩,視為偷步,會扣總成績5下。
( 6 ) 競賽過程中如發生繩子斷裂、解體等『跳繩器材』上的意外事故發生,請 選手原地蹲下等候比賽結束,離場時直接到申訴處申請重賽,大會將在所 有組別的個人計時計次預賽結束後進行重賽。
( 7 ) 每人每項目僅有一次重賽機會。
( 8 ) 競賽過程中若鞋帶掉落,裁判會『口頭提醒』選手,請選手將綁好鞋帶才可繼續進行比賽,此過程競賽時間不暫停,選手未將鞋帶綁好前裁判也不會繼續計算次數,鞋帶掉落的狀況發生不予重賽。
( 9 ) 場地大小:5*5m,選手不能超過場地所規範大小。
2. 團體計時計次賽:
( 1 ) 團體計次賽不分男女及年級,全部一起競賽。
( 2 ) 1組跳兩次,每次60秒,兩次中間間隔30秒,擇優成績登錄,成績由裁判四人加總除以四決定,若發生小數點等情況,則無條件進位。
( 3 ) 使用一長繩,以定點跳繩,由2人掌繩做一字型迴旋,4人同時在迴旋中跳躍。
( 4 ) 若選手在計時”Beep”聲開始前起繩,視為偷步,會扣總成績5下。
( 5 ) 競賽過程中如發生繩子斷裂、解體等『跳繩器材』上的意外事故發生,請 選手原地蹲下等候請選手原地蹲下等候比賽結束,離場時直接到申訴處申 請重賽,大會將在所有組別的個人計時計次預賽結束後進行重賽。
( 6 ) 每組僅有一次重賽機會。
( 7 ) 競賽過程中若鞋帶掉落,裁判會『口頭提醒』選手,請選手將綁好鞋帶才 可繼續進行比賽,此過程競賽時間不暫停,選手未將鞋帶綁好前裁判也不 會繼續計算次數,鞋帶掉落的狀況發生不予重賽。
( 8 ) 場地大小:10*10m,選手不能超過場地所規範大小。
3. 個人花式賽:
( 1 ) 個人花式賽依年級和性別分組競賽。
( 2 ) 1人跳一次,每次60~90秒,須使用指定歌曲且完成指定招式。
( 3 ) 個人花式裁判分為:操作性1人、技術性1人、創意性1人,三位裁判成績加總為該選手成績。
( 4 ) 選手完成花式套路後應向裁判敬禮後蹲下,以表示結束所有動作,裁判看到選手敬禮蹲下後將不再進行任何評分。
( 5 ) 競賽過程中如發生繩子斷裂、解體等『跳繩器材』上的意外事故發生,請選手原地蹲下等候比賽結束,離場時直接到申訴處申請重賽,大會將按照分組依序進行重賽。
( 6 ) 每人僅有一次重賽機會。
( 7 ) 競賽過程中若鞋帶掉落,操作性裁判會『口頭提醒』選手,請選手將綁好鞋帶才可繼 續進行比賽,此過程音樂不暫停,選手未將鞋帶綁好前所有裁判都不會進行評分,鞋帶掉落的狀況發生不予重賽。
( 8 ) 場地大小:10*10m,選手不能超過場地所規範大小。
( 9 ) 操作性、技術性、創意性評分標準如下:
※操作性評分標準:時間及失誤將由操作性裁判紀錄。
簡述:失誤、套路時間未達60秒或超過90秒,由操作性裁判扣分,滿分為30分。 若發生器材解體需重賽或選手鞋帶掉落等狀況,由操作性裁判負責處理及提醒。
A.操作性裁判不參與技術性、創意性之評分。
B.套路時間未達60秒或超過90秒,扣2分。
C.每次失誤扣1分。
D.失誤評判標準為: l 摔倒 l 繩把掉落 l 非人為卡繩 l 忘記動作繩子停止擺動1秒(不包含人為卡繩)。
※技術性裁判評分標準:指定動作將由技術性裁判評分 簡述:若完成『5個指定動作及次數』,由技術性裁判加分,滿分為30分。
A.技術性裁判不參與操作性、創意性之評分。
B.『完成指定動作』即可獲得3分,若有『完成指定次數』則再加3分,單一指定動作最高可獲得6分(完成動作+指定次數)。
C.每個指定動作只可獲得一次分數,多跳將不列入計分。
D.指定動作及連續次數:
▲ 木乃伊*連續2次 (從纏手、解開+跳過1下一迴旋)左右各一次
▲ 肯肯跳*連續1個8拍,左右各一次
▲ 提膝交叉*連續1個8拍,左右各一次
▲ 交叉跳*連續2次 連續交叉跳2下(中間手不能打開或側擺)
▲ 假掌上壓*連續2次 (從手碰地﹑腳伸出﹑腳收回﹑站起來跳過繩為一次)
E.指定動作需跟示範影片相同(包含迴旋數、前後跳的方向、跳的次數)。
F.木乃伊﹑肯肯跳﹑提膝交叉均需左右各完成一次,且中間不空拍,但不限左或右開始。
※創意性裁判評分標準:非指定動作評分將由創意性裁判評分。
簡述:非指定動作外的動作將由創意性裁判評分,分數從0開始往上加,分數無上限。
A.創意性裁判不參與操作性、技術性之評分。
B.重複動作不重複加分。
C.任何腳步動作不另計創意分數。
D.創意評分準則:
特殊開頭 獲得0.5分
特殊結尾動作 獲得0.5分
四個評分項目:
一個動作僅會記錄在一個項目的分數,若同時滿足多個項目條件時,依下列排序計分:多迴旋>元素動作>手部一迴旋。
Ex:木乃伊纏繞三迴旋(擺擺擺 擺開開)的第一下擺擺擺不計算為多迴旋動 作,第二下擺開開紀錄為一種三迴旋動作。
Ex:螺旋繩三迴旋,包含三迴旋+螺旋繩元素,只計算一種三迴旋動作, 不計算『螺旋繩』元素動作。
Ex:交叉放把,包含交叉+放把,只計算一種『放把』元素動作,不計算 手部一迴旋動作。
Ex:八爪章魚接螺旋繩接八爪章魚開(中間都沒有打開過繩),包含手部一迴 旋動作+螺旋繩元素+手部一迴旋動作,只計算一種
『螺旋繩』元素動作,不計算手部一迴旋動作。
4. 團體花式賽:
( 1 ) 團體花式賽不分男女及年級,全部一起競賽。
( 2 ) 1組跳一次,每次90~120秒,須使用指定歌曲且完成指定招式,六位裁判成績加總為該隊成績登錄主要裁判分為:操作性2人、技術性2人、創意性2人。
( 3 ) 團體花式項目若時間未達標準,則扣總成績2分。
( 4 ) 評分標準分為:操作性、技術性、創意性。
( 5 ) 選手完成花式套路後應向裁判敬禮後蹲下,以表示結束所有動作裁判看到所有選手敬禮蹲下後將不再進行任何評分。
※操作性評分標準:時間及失誤將由操作性裁判紀錄。
簡述:不管任何動作,失誤則由操作性裁判扣分,滿分為10分時間未達或超過標準扣2分,若發生器材解體需重賽或選手鞋帶掉落等狀況,由操作性裁判負責處理及提醒。
A.操作性裁判將不參與技術性、創意性之評分標準。
B.操作性基準分為10分,依照失誤次數向下遞減。
C.不論『大繩或小繩』,任何失誤統一扣0.25分。
D.失誤評判標準為: l 摔倒 l 繩把掉落 l 非人為卡繩 l 忘記動作繩子停止擺動1秒(不包含人為卡繩)。
E.競賽過程中如發生繩子斷裂、解體等『跳繩器材』上的意外事故發生,請選手原地蹲下等候,將在各項目結束後進行重賽
F.競賽過程中如鞋帶掉落,裁判將會『舉手』及『口頭提醒』請選手將綁好鞋帶(此過程競賽時間不暫停),才可繼續進行比賽
G.若未達90秒或超過120秒,則扣除總成績2分。
※技術性裁判評分標準:指定動作將由技術性裁判評分。
簡述:大會規定『5個指定動作及次數』是否完成,滿分為10分。
A.技術性裁判將不參與操作性、創意性之評分標準。
B.『5個指定動作』每個為1分,『完成指定動作』即可獲得1分,若有『完成 指定次數』再加1分,單一指定動作完成(動作+次數)最高可獲得2分。
C.每個指定動作只可獲得一次分數,多跳將不列入計分。
D.每個指定動作的『次數不採累積制』,所有動作均採用『次數一次完成』,且指 定次數需以『相同節奏』完成,若未完成指定次數就更換動作或節奏,該動作將不列入計分。
Ex:時光隧道,若套到第三人時失誤,則不算動完成指定動作,需重新從第 一人開始套,並成功完成套過三人,才算完成指定動作。
Ex:時光隧道,第二趟套到第二人失誤,則只計算完成指定動作,可獲得1 分,不計算完成指定次數,若要得到指定次數的分數,則需從頭開始,完成連 續兩趟。
Ex:單人繩中繩跳4下,若第3下失誤,則只計算完成指定動作,可獲得1 分,不計算完成指定次數,若要得到指定次數的分數,則需重新連續跳4下。
E.指定動作及次數:除時光隧道外,以下動作均需在大繩內,且指定次數需以『相同節奏』完成。
▲ 時光隧道2趟 :不論打點跳或一迴旋,一人持繩套過三人(中間需間隔一拍)即算完成該指定動作,可獲得1分,若完成連續2趟(來回各一趟,第 一趟與第二趟間隔兩下),即可獲得2分。
▲ 單人繩中繩跳4下:不論打點跳或一迴旋,只要大繩裡『僅有一個人持個人繩跳』都算完成該指定動作,可獲得1分,若完成連續4下,即可 獲得2分。
▲ 兄弟跳4下:不論打點跳或一迴旋,由兩人肩並肩持同一條繩一起完成跳躍,即算完成該指定動作,可獲得1分,若完成連續4下,即可獲得2分。
▲ 母子跳4下:不論打點跳或一迴旋,由一人負責繞小繩,另一人在小繩中一起跳,即算完成該指定動作,可獲得1分,若完成連續4下,即可 獲得2分。
▲ 交互繩4下:由兩人繞繩,繩中一人以『雙腳並立跳』即算完成該指定動作,可獲得1分,若完成連續4下,即可獲得2分指定動作需跟示範影片相同(包含迴旋數、前後跳的方向、跳的次數)。
※創意性裁判評分標準:非指定動作評分將由創意性裁判評分。
簡述:非指定動作外的動作將由創意性裁判評分,分數從0開始往上加,分數無上限 (1) (2) (3) (4) (5)。
A.創意性裁判不參與操作性、技術性之評分。
B.所有動作均需3人或以上完成,最少『2人繞繩1人或以上在大繩內跳』,即 可列入評分。
C.若大繩內無人跳躍,及不列入評分。
D.重複動作將不列入評分。
E.創意評分準則:指定次數均需以相同節奏完成。
▲ 大繩變化評分:
△ 任一種大繩變化,不論打點跳或一迴旋,且繩中有一人或以上連續跳 4 下(以跳繩者過繩次數計算),即可獲得1分。
△ 大繩變化包含但不限以下變化:波浪繩、車輪繩、三角繩 完成任一種二迴旋變化,連續4下, 獲得1分。
▲ 大繩內變化評分:
△ 在大繩中完成任一三種不同的元素動作,獲得1分 元素動作包含:轉圈、接把、換位三種同一個動作若有兩種不同的元素
仍視為一個動作。
△ 任一體操或體術動作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獲得1分:
a.全程在大繩中完成
b.執行動作期間有跳過大繩
c.完成動作後立即跳過大繩
△ 完成任一二迴旋或以上動作連續4下, 獲得1分。
• 器材及服裝:
1. 比賽用繩子長度、粗細、重量不限,顏色以易於判別為宜。比賽用繩由參賽者自備。
2. 參加比賽參賽者服裝以方便、好活動、安全為主,上衣可穿著大會提供活動T-shirt。
3. 大會提供用繩只提供固定長度 個人繩2.5米內團體長繩 10米內 ,選手需自行調整。
4. 由於大會提供繩有眾多人使用,因此若使用大會用繩發生打結、捲繩,等情況發生大會概不負責(斷繩、解體不包含在內)。
5. 競賽時不建議配戴項鍊、手錶、戒指、耳環等飾品配件,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 注意事項:
1. 任何賽事,都需等『嗶』聲響起後,才可開始動作(花式賽則是『嗶』聲響起後下音樂),如有違規則視為偷步,凡偷步者扣總成績5下。
2. 任何花式項目若時間未達標準,則扣總成績2分。
3. 競賽過程中如發生繩子斷裂、解體等『跳繩器材』上的意外事故發生,請參賽者原地蹲下等候比賽結束,離場時直接到申訴處申請重賽,將於各項目預賽結束後進行補賽。
4. 競賽過程中如發生異物出現(不包含選手使用繩),裁判將會『舉手』及『口頭提醒』 請選手進行狀況排除(此過程競賽時間不暫停),排除狀況後才可繼續進行比賽。排除狀況標準舉例: 鞋帶掉落:綁好鞋帶,零錢等雜物掉落:拿出自己的場區外異物包含:掉落眼鏡、零錢、垃圾、髮夾、鞋帶等等…。
5. 比賽進行時,各隊可於場外錄影。
6. 參賽者上場時,教練及家長請勿一起陪同上場調整參賽者位置、狀態。
7. 各單位教練、家長及參賽者,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若對成績有疑慮請依二十點之申訴辦法處理。
• 各項目各組報名未滿3人/3組,則該項目不舉行比賽。
• 請審慎填寫報名資料,凡完成報名手續者不得要求更改比賽項目 (如需退費請參閱退費機制)。
• 手續不全、報名費繳交不足均以未完成報名手續處理,即沒有參賽資格。
• 欲申請退費、報名資料異動者請參考FAQ(如需退費請參閱退費機制)
• 若有任何報名問題請電洽02-5591-5658分機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下午18:00。
• 一律採取郵寄報到,活動當天恕不受理報到手續。
• 郵資計算方式如下,郵寄報到費用請於報名時同時繳交。
• 物資預計5/9(五)起陸續寄出,務必填寫正確地址(請勿填寫郵政信箱,限台灣境內),如 5/14(三)前尚未收到物資,請務必撥打承辦單位02-5591-5658分機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下午18:00。
• 請務必填寫正確的郵寄地址,禁止填寫郵政信箱,以免包裹無法寄達。
• 因郵寄地址不全或無人簽收而造成物資無法送達而導致無法參賽者,大會將不另行補寄。物資請於活動結束後一週內上班時間,上午10:00~18:00憑身分證及參賽號碼至名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領取,逾期視同放棄。(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溫州街48巷14號1樓、電話02-55915658分機11)。
• 收到郵寄物資後,請妥善保管,遺失恕不再補發。
• 活動前一日請睡眠充足,以保持比賽當日身體最佳狀況。
• 比賽當日勿空腹運動,並請於比賽兩個小時前完成進食。
• 同組參賽者一人或數人比賽進行中參賽者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
• 同組參賽者一人或數人之報名資料與身分證明資料不符者。
• 同組參賽者一人或數人偽造或變造其報名資料者。
• 同組參賽者一人或數人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
• 同組參賽者一人或數人無配戴號碼貼紙者。
• 同組單位教練、家長及參賽者,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者。
• 個人無比賽之參賽者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
• 無比團體比賽中有一位參賽者資格不合者,一經證實,即取消該隊在該項比賽中所得之名次。
• 參賽者在活動期間,如有違背運動之精神,或有不正當之行為(如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侵犯其他參賽者及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個人或團體比賽抄襲其他隊伍之動作內容、編排順序等,由裁判判定相似度達60%以上者)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本會查明屬實者,即取消該參賽者/該組之資格及在所有比賽中所有已得或應得之分數。
• 比賽爭議,如【2025 Viva Jump!萬歲堅果盃跳繩賽】詳細評分標準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申訴。
• 合法之申訴,應於該項成績宣布後10分鐘以內至申訴組填寫相關申訴表,提交賽事錄影檔(選手需自行錄影),並繳納申訴保證金新台幣100元整。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申訴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如申訴合理將保證金無息退還。
• 申訴需提交選手完整的競賽影片,畫面中若選手有被遮擋或超出畫面等影響裁判辨別的狀況,則無法受理申訴。
• 每人每個項目只能申訴一次,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申訴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如申訴合理將保證金無息退還。
• 若參賽者於報名截止日前因個人因素提出退賽申請,得扣除匯款手續費(30元)後取回全額報名費。
• 報名截止後不接受任何因素退費。
• 比賽前臨時確診及居隔,屬於歸於己責事項,無法要求退費。
• 比賽資格不得轉讓至其他人或賽事組別,且不得延後至其它賽事。
• 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賽事延期或停辦時,無法參賽的參賽者將退還20%報名費用(不含金流系統手續費) 。
• 退費程序將於活動結束後一禮拜開始作業,若有任何問題請聯繫02-55915658分機11,包先生。 點我去退費申請
• 參加本活動者於參加前,應詳予閱讀本活動辦法,於參加本活動時視為均同意相關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等說明。參加活動者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以詐騙行動或其他足以破壞本活動之個人,主辦單位保留對其之法律追訴權。
• 任何破壞活動進行、破壞網站及網站管理者之運作,違反網站及網站管理者的使用條款,或冒用、偽造第三人資料參加本活動者,包括但不限於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機器人帳號、分身帳號)、透過任何電腦程式或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經他人檢舉並提供證據者,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其參加本活動之權利,主辦單位亦保有取消該參與者/該組參賽資格的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各組別、項目比賽皆須在30分鐘前完成檢錄,請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護照)於報到時進行資格確認。未於賽前30分鐘完成檢錄者,或同組參賽者未全部完成報到資格確認者,視同放棄參賽權。
• 參加比賽之參賽者,除應遵守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規定外,並應注意下列須知:
1. 各單位參賽者進場後,於賽席位就座後,依順序先後比賽,在競賽進行中, 除參賽者在比賽場地範圍內,其餘運動員均須在項目賽席上休息,否則取銷比賽資格 。
2. 參賽者進入比賽場地後,不得做賽前練習。
3. 各組各項比賽時間在秩序冊內雖有明確規定,正確比賽仍以裁判長口頭報告為準,請各參賽者隨時聽候大會通知入場比賽。
4. 非與賽人員不得趁機隨入,以維持會場秩序。
5. 頒獎時間由大會依比賽進度宣佈,未依規定領獎者,逾期不再補發。
6. 凡各隊任一參賽者超報項目時,依序取消其個人計時計次賽、個人花式賽、團體計時計次賽、 團體花式賽。
•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1,000元者,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依據財政部制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3、11條之規定,獲獎獎項金額如超過NT$20,000元,獲獎者應扣繳獎項金額10%之稅金,主辦單位得代為收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獎項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之稅金。若準獲獎人未能向主辦單位支付應繳稅額,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 獲獎者若為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並請附上獲獎者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
• 活動參與者必須遵守活動規範及其他有關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獲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大會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它不可歸責於大會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大會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大會攝錄之影像、照片,參與者同意無條件永久提供大會使用於宣傳、廣告、文宣、教育訓練等用途,參與者同意不提出任何異議,且不對主辦單位以任何形式主張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
• 比賽依照政府防疫規定實施。
•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之天災或天候不佳等因素,大會將視情形決定取消或將賽事延期,參賽者不得異議。並將於活動前1日公告於活動官網,恕不另行通知。
• 報名參加活動的隊伍,主辦單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對比賽過程安全有其他保險需求,請另行於賽前自行投保。
• 本活動資訊及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運動是保持健康身體的重要元素,請各位視自己當日狀況量力而為,並請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前2個小時前完成進食。本會對於現場只做必要之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場地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大會為本次活動已依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投保公共意外險,如參賽者私下換人未告知大會者,大會將不負未加保參賽者責任。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 保險人在經營業務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特別不保事項:
•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
• 參賽者如遇與上所述疾病之病史,建議參賽者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本人(本組所有成員)保證身體狀況良好且無既往病症,如曾經有不明原因的胸部不適(胸痛、胸悶)、呼吸困難,或患有高血壓、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氣喘等疾病者,則應依主辦單位之建議,慎重考慮自身安全、勿勉強參賽並聲明於比賽。
過程中若因個人疾病因素或故意行為所引起之事故,願意自行負責,一切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參加本活動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將本活動所需個人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予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活動承攬執行廠商,於本活動業務往來之必要範圍內為蒐集、處理及利用。
此外,本活動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相關欄位,若本活動參與者未填寫相關欄位之一部或全部時,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決定本活動參與者是否具備中獎及領獎資格。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並由本公司委由快點行銷有限公司,進行兌獎稅務申報等事宜。
2.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本活動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以及本公司推廣行銷使用,包含資料庫建立、使用者行為分析與行銷。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手機號碼、聯絡地址、身份證影本、電子郵件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資訊。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永久無限制。
•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需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6.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7.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貴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